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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发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免费发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1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政府工作“要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贯彻执行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中“政府办好一份免费赠阅的政府公报”这一要求,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使各族干部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并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规章、政策和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新疆政府公报》)在推动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元月份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主办的《新疆政府公报》免费发送到自治区各地州市县乡人民政府,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民主党派、各大专院校科级以上单位及全疆大型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将下属各受赠单位(科级以上)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电话填写在《新疆政府公报2004年度受赠单位调查表》上(详见附件),以书面和计算机软盘两种形式,一并于2003年11月30日前报送新疆政府公报室(联系电话:0991-2803233、2803232、2803234,传真:0991-2803239,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邮编:830041)。
  请合署办公的单位统一安排组织,填报一个收件单位(地址)并安排专人做好分发工作。
  二、请自治区党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高法院,检察院,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大型企业,中央驻疆各单位,各新闻单位办公室参照上述要求组织报送本系统单位受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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