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南大学
“椰林湘雅大学城高档学生公寓”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3]206号 2003年10月21日)
中南大学:
你校《关于高档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为满足外国留学生、博士生和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住宿需求,利用社会资金按教育部学生公寓“4、2、1”标准建有双人间和单人间的高档公寓,设备、配置、建设成本均高于一般公寓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并参考同类住宿标准,现就你校椰林湘雅大学城内高档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高档学生公寓住宿费,单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5800元;双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元。高档学生公寓设备设施配置见附表。
2、水、电、气等价格:根据有偿利用原则,除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服[2003]119号文规定的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外,超过部分的水、电及用气费用,可按省物价局规定的生活用电价格及长沙市物价局规定的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收取。
3、物业管理及特殊服务费:凡收取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保安、室外保洁、绿化护理、分发报刊邮件等物业管理费。应学生要求,需要学校管理单位提供其他特殊服务的,除服务承诺中免收的电话、电视、宽带网开通等费用外,可由服务方与被服务方协商确定付费标准报我局备案。
二、高档学生公寓的入住,除按规定优先安排国外留学生外,其它应在便于管理的前提下,由学生自愿选择,并签定自愿入住协议。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并在公寓区内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履行学生公寓服务承诺中的所有条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管理部门的检查。
四、本批复核定的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须重新报我局审定。
附表:高档学生公寓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