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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五条 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一般在寒、暑假或节假日期间举行。比赛一般安排在学校的体育场或体育馆进行。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竞赛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的实施,在全部比赛结束后,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和成绩册、比赛原始资料。
  第七条 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裁判员、经费条件等。
  第八条 承办单位应在拟制比赛秩序册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组成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公平、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九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各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根据比赛安排,排定活动日程表,拟定有关文件和材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有关机构组织各种会议,组织实施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2、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符合该项目的竞赛规则并按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负责比赛轮次和日程的编排;接受参赛队报名,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的训练,组织安排裁判员学习和实习,以及赛前的技术会议;定时发送竞赛公报。
  3、接待机构:负责参赛队、裁判员以及参加赛会工作人员的迎送、食宿、市内交通等生活安排;负责返程交通票的订购。
  4、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依照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听取受理意见和材料,并按规定作出处理;负责处理赛会和比赛期间的一切违纪事件。
  5、宣传机构: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编印宣传资料; 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扩大影响;配合集资部门做好广告宣传和广告设置。
  6、安全保卫机构:与当地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联系,争取支持与指导;制定赛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预案,负责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赛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赛场观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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