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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1.乌拉泊村(包括牧业队)主要位于城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地内,该处的居民应当逐步实施搬迁,可由天山区政府在辖区范围内结合规划发展空间进行统一安置,其现有用地应当结合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水库周边及通向南山的公路两侧的生态绿化建设,作为城市生态绿化环境建设用地使用。
  2.大湾村主要分布于天山区中环路两侧。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这部分用地可结合现有分散宅基地的改造,结合土地的开发和生态园林建设,进行三产项目、无污染的二产项目的建设。
  3.二道湾村和宁夏湾村位于天山区东部。其用地可结合黑甲山用地改造,注意保留总规确定的公园绿地,这部分用地可结合现有分散宅基地的改造,结合土地的开发,进行三产项目、无污染的二产项目的建设。
  4.八户梁村位于天山区南部城市水源地附近,该村已由华凌集团整体兼并,这部分用地应结合华凌集团现代国际商务港和城市规划对有关生态园林、湿地、水源保护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5.碱泉沟工贸公司位于碱泉街一带,目前开展了三产项目,其用地可结合现有宅基地的改造 ,主要建设三产项目。
  6.达坂城区新移交的红雁池村等三个村位于大湾村及红雁池电厂的东部,其用地应结合天山区东部的荒山绿化生态环境的改善,安排部分园林生态生活居住区,并适当安排无污染的二产项目。
  天山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东过境路以西、红二电铁路专用线及到河滩路的铁路线以北的地区原则上均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其它地区按照分区规划的设计深度要求编制。
  (二)沙依巴克区
  总体规划确定的沙依巴克区主要功能为:居住、商业、对外交通、教育、一类工业;
  近年来随着沙依巴克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又增加了旅游等功能。
  沙依巴克区“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应考虑其现有功能的补充和完善,为有利于老城区的人口疏散,降低人口密度,改善人居环境和有利于“撤村建居”的居民就业,加强雅山、蜘蛛山等生态环境的绿化建设,注重现有商贸和旅游功能资源的优化和提升,适当安排无污染的二产项目。在“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内要为改造现有分散的农民宅基地,农民进入集约化集中的居住社区、城市园林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建设项目安排适当的建设用地。
  沙依巴克区涉及“城中村”主要有仓房沟村和九家湾村。
  1.仓房沟村位于沙区南部。该村的月明楼市场等三产项目发展较好,目前已率先在我市建设了集约化的示范住宅。该村南部的用地位于城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地内,应注意水源的保护和生态绿化的建设,不得设置影响水源保护的建设项目。该村位于水源地以外的用地,可结合现有的多层住宅建设这部分居民住宅;按照沙依巴克区仓房沟片区控制性规划,结合拟建的明坤市场,适当建设三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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