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在单位进入“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通过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身份认证锁或建造师申报审核锁,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至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省建总公司。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省建总公司,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身份认证锁,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将人事部门的书面复核意见代为填入该系统后,上报至省领导组办公室。
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驻晋单位,待其上级主管部门将拟推荐人员名单返回后,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身份认证锁,将拟推荐人员的网上材料直接上报至省领导组办公室。
二、审核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
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严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与复印件一致,经核查无误后,由其负责人在所核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在《申报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资历和业绩进行排序,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并按申报专业分别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附件3)。
(二)主管部门审核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省建总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对所属单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表》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标准。
审核确认后,审核部门应在《申报表》“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的工程业务管理部门,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省建总公司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如果申报人所在单位不属于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但申报人所报专业涉及公路、水利、矿山专业,报送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中的业绩部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审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相应专业部门对申报相关专业业绩材料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人事部门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