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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贫困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一部分,扶助特困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有扶贫考核的定量标准和目标体制,并形成规范,要有一套检查、评比、验收的方法,把为残疾人扶贫解困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和残联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协调运作,促进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同时,各级政府应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按时完成,确保扶贫济困目标顺利实现,使残疾人受益。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有效利用传媒,广泛动员全市人民都来关注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工作,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上下同心,齐心协力,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唱响扶贫济困的主旋律。
  三、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的投入
  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困难,其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都需要扶助,任务十分艰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用好用足国家残疾人康复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政策。各级财政要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证,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逐年增加,适当倾斜。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按时将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按20%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广泛开展为残疾人办实事好事的社会募捐活动。要把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突破口来抓,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助发展贫困残疾人的相关项目。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残疾人扶贫列入财政预算。广泛开展社会献爱心的募捐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扶贫解困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帮扶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为了巩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成果,去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汕市办〔2004〕54号)文件,对加快残疾人事业提出了十三项任务,其中很大部分涉及到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问题,各级党政和部门要结合贯彻粤府办〔2005〕54号文,一并抓好贯彻落实。要尽快制订《汕头市市区特困残疾人特殊救助办法》,并把《汕头市保障残疾人权益若干优惠办法》和《汕头市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等上升为法规,确保扶助特困残疾人的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对残疾人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我市重度残疾人特困专项金补助制度,并根据区划的重新划分,不断扩大政府扶助覆盖面,将整个汕头市区的重度残疾人特困户均列入专项金补助对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特困残疾人解决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和法律援助难等问题。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解困活动,防止已脱贫的残疾人返贫;继续开展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活动,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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