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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意见的通知

  7.半导体发光材料、特种光纤及光电子器件研发与制造,光纤预制棒制造和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生产

  (二)现代生物技术与医药制造业

  1.生物技术与产品的制造

  2.新型化学合成药、半合成药的制造

  3.新型制剂技术和产品的制造

  4.新型药用佐剂的开发和产业化

  5.医用生物材料及制品生产

  (三)装备制造业

  1.三轴以上联动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制造

  2.精密加工设备制造

  3.数字化、智能化测量与自动控制设备制造

  4.现代交通运输配套设备制造

  5.现代物流装备制造

  6.新型环保设备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7.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

  8.数字化医用器械与制药设备制造

  9.专用设备及生产加工成套设备制造

  10.精密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

  (四)新材料

  1.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

  2.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

  3.其他非金属材料生产

  4.新型复合材料生产

  (五)汽车制造业

  1.燃料电池、燃气和太阳能等新能源汽车研制

  2.汽车发动机研制

  3.汽车电子装置制造

  4.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5.汽车轻量化关键材料技术

  对新引进的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和项目,除享受开发区优惠的税收政策外,在供地上优先考虑,并在赢利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三、服务业

  (一)现代物流业

  1.对新引进物流园区的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分拨、配送、采购、仓储类物流企业和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多式联运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在限额内给予一定补贴。

  以上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我市物流规划的布局要求。

  4.对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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