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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
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
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5]2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12月15日16时58分,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住院楼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烧毁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将火灾情况通报全国,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为深刻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刻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认真抓好市政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立即召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会议,通报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情况;要立即开展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所属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民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特点,认真查找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召开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会议,提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要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岗位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防火巡查制度的检查,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凡发生火灾事故,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会同市安监局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因履行职责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导致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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