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预科生收费问题
经有权机关批准招收预科学生的学校,其预科学生在预科阶段以及转入本专科后的学费标准,均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同类别、同层次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四、关于学分制收费问题
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其学分制收费按专业类型,在不高于省定学年学费标准的范围内,由各学校测算出不同专业学分收费的标准并制定出管理办法,连同实行学分制教学的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以及按学分制管理要求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一并按管理权限报省级和同级价格、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应在《收费许可证》上登记后执行。对不能提供实行学分制教学的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以及按学分制管理要求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的,不得实行按学分进行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合格,按规定需重新安排学习的,按本专业学分标准和重新学习的课程学分收取学费。学校要保证提供学生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对修读第二学位以及选修其它专业课程的,按所选专业课程学分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校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充分发挥学分制在创新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中的作用,要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加强规章制度和教学条件的建设,搞好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确保学分制工作的顺利试行和稳步推进。
五、关于代办费管理问题
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的代办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在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需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内,学生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制统一代办。代办费应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原则,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
对学校在教材等代办项目在统一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差价,学校在扣除损耗等必要的成本开支后,以适当形式返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