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
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7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出版总社《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出版总社 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
为了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减轻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稳定和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秩序,按照“适度调控、保证质量、减轻负担、确保供应”的原则,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小学教育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工作。
二、省教育厅根据“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要求,本着成本低、质量高、服务好的原则,每年组织设区的市从教育部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人教版、山东版和其他版本的次序在全省范围内,每科选择3至4种教材予以公布。供各市选用。教材选用要贯彻招投标精神,鼓励竞争,防止垄断,适度调控。每个出版社或版本的教材选用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量的60%。各市要建立公正公开的教材选用机制,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优先选用价格较低的版本。各市要及时将选用意见和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对于因选用质量价格比不合理的教材增加学生负担的,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控和查处。
三、凡经教育部审查通过并被我省选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和印刷,在未实行统一招标选定发行机构前,仍统一由省新华书店征订发行,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其他单位进行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