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规范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烟花爆竹销售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
(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按照烟花爆竹经营方式和特点,销售方式分为:批发、零售和季节性零售。从事批发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从事零售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年,从事季节性零售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每年的12月20日至来年的4月10日。
批发和零售单位的销售许可证,由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季节性零售单位销售许可证,由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及储存量超过15标准箱的零售单位申请颁发销售许可证必须经过安全评估。
(二)各类销售单位必须的安全条件。
1.批发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仓库区有符合要求的平面布局图;
(2)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具有专门的销售、储存场所;
(3)建立了企业安全经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4)具有健全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
(6)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2.零售网点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销售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压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主要负责人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3)做到专柜、专人销售,专人管理,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经营;
(4)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
(5)建立与销售品种规模必需的安全管理制度。
3.季节性零售网点必须具备的条件:
(1)销售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