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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淮府[2005]10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烟花爆竹安全,关系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市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发放,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工商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建立健全质量验收制度,组织烟花爆竹质量检验。
  供销社负责指导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县区、乡镇政府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乡镇、街道要确定人员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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