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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财经法纪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八、健全财政资金管理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步伐,实现即时监控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目标;建立财政、审计和市人大计划预算审查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
  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运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市本级预算执行、政府绩效、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对下属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九、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财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分。
  建立财政、审计、监察互相配合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移送和联系制度,形成合力,有效监督。加大对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对重大项目从立项到决算实施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止建设项目违反程序、高估冒算、规避招投标等行为。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的问责机制,把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部门、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考核范围,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积极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监察部门应当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类别进行调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树立依法理财观念,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认真履行财政资金管理职责和层级监督管理职责。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清理和整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对各部门和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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