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财经法纪进一步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2005年11月15日 深府[2005]193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深发〔2005〕13号),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不断提高我市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约束力
财政部门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将预算尽量细化到项目和单位,增强预算约束力和刚性。
严格按照《
预算法》的规定办理预算的编报、审核、批复和调整,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
继续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利用国有资源(资产)、政府投资,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取得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取消过渡户,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不规范的财政预算安排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和范围认真测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真实、准确编制预算,对所申报的单位基础数据和项目预算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不得留刚性支出缺口,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建立年终可动用结余资金定期清查制度,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清查资金,并将情况如实报告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并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各项预算支出应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开支。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主管领导授权审批的权限和职责范围,把预算支出控制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要规范操作,严禁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自有账户转账划款。
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部门之间以及单位上下级之间的支出责任,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财政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审核部门预算,指导各部门和单位细化预算,促进部门预算编制水平的提高。加强年终预算结转的管理,对于长期没有执行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清理回收资金,重新安排;对暂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确需下一年度继续安排的项目,由各部门和单位上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