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行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
1.“旅业式”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城中村的单位和个人整栋出租屋的管理。出租屋业主亲自或依法委托楼管员,依照旅店管理的办法,对租住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并及时将人口登记资料报送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
2.“物业式”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住宅小区分散出租屋的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实施管理,认真做好租住人员的登记、注销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资料报送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
3.“单位自管式”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工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暂住人员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暂住人员的登记工作,在人员入住7日内将登记资料报送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
4.“散居包片式”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老屋村”、建筑工地、城市边缘部位等处暂住人员的管理,实行划片包干管理的办法,由出租屋综管站负责人和社区民警带领管理员定期巡查登记,纳入管理范围。
5.“院区围合式”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自然村出租屋的管理。凡具备条件、能够实行围合管理的地方,都要完善硬件设施、引入物业公司,全面实行“院区围合式”管理。
要通过实行出租屋五种管理模式,准确掌握暂住人口的动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防止出现漏登、漏管现象。在不断完善出租屋五种管理模式的同时,要加强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出租屋管理的整体水平。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对应管理模式的工作方案,务必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社区,每一间出租屋。市维稳及综治办要制定五种管理模式的标准和达标要求,争取用一年时间推广到全市所有出租屋,并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二)抓紧建立“三区联动、四位一体、五员捆绑”的出租屋管理协作机制。由公安机关和维稳综治部门牵头,建立“三区(社区、警区、安全文明小区)联动、四位(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办、出租屋综管站、物业管理公司)一体、五员(警员、出租屋管理员、治安巡防员、安全员、计生员)捆绑”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派出所和警务室要保证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站兼职领导人员到位和上岗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各项协作活动,及时整治出租屋存在的问题;主动上门做好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的“钉子户”工作。各职能部门对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通报的问题,要积极受理,认真解决,及时反馈,决不能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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