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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三、全面落实综合管理工作
  (一)深入开展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村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认真做好暂住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和变更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暂住人口的真实情况。依托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人口信息基础平台。
  (二)实行出租屋分类管理。根据各类出租屋的硬件条件、业主守法纳管意识和实际管理情况,对出租屋分别作出甲、乙、丙等级认定,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硬件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无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业主自觉纳管、诚信经营,没有发生过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甲类出租屋,以提供服务为主,由业主负责人口登记工作;对硬件设施较好、无明显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近期未发生过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乙类出租屋,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明确专人登记管理,防止出现漏管现象;对硬件设施不完善,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业主规避管理,近期发生过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丙类出租屋,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倾斜力量,完善措施,定点包干,加强跟踪管理。社区民警和出租屋管理员要定期上门检查,督促进行整改,必要时可责令其停租。
  由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创建达标活动。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出租屋业主,授予“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荣誉称号,同时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税费减免的合法奖励机制。
  (三)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各类违规房屋租赁行为;认真搞好市场调查和统计分析,定期公布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做好房屋租赁税费的征收工作,确保税费征收额逐年增长。
  (四)强化出租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经常组织开展出租屋清理清查活动,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严管的高压态势。大力查处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六小”场所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优化相关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面向暂住人口的服务网络。由社区工作站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站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在出租屋集中的社区推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出租屋管理部门的网络系统,主动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信息服务,现场受理暂住证办理、暂住人员信息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纠纷调解和税费征收等业务。积极为暂住人口提供就业和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对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为暂住人口提供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服务措施;努力为暂住人口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做好对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暂住人口在深创业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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