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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完善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投诉、执法情况统计、行政执法情况报告等各项监督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人事局、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行政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被有权机关撤销、确认为违法或者责令履行义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人事局、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合议、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和落实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规定,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5.完善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行政赔偿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和解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解决机制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在巩固村民、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加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信访办,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并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1.加强《纲要》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把《纲要》纳入行政机关的学习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纲要》得到正确理解,全面执行。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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