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作款工作汇报会和全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建市电〔2005〕5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阶段我市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5年是落实国务院提出“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第二年,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一年。根据要求,我市要在今年年底确保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总体清欠率达到90%。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力以赴推进清欠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要对有拖欠问题的政府投资项目逐个排查,对目前还没有完全清偿的,要明确还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还款时间,同时制定详细的清偿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填写收回计划。各地清欠办要认真核对并在网上认定,将按月落实的清欠计划和措施报市清欠办。
三、对政府投资项目,力争在今年9月底还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确有困难的,必须明确偿还计划;对乡镇政府拖欠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督促落实;所有政府项目必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清欠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加强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清欠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并做好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清欠的复查扫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教育局分别牵头负责重点工程、市政、教育项目的清欠工作,并对各地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各自行业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
四、对房地产项目,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他项目必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尚拖欠数额的85%;已竣工决算项目原则上必须完成清欠。对于存在纠纷的社会投资项目,要加强行政协调和法律指导,引导纠纷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市清欠办在今年10月中、上旬将对重点地区、部门的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还款任务的政府部门及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拖延、拒绝配合清欠工作的社会主体,也要采取对其市场行为予以限制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