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乡
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5]112号 2005年12月19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严冬已至,“两节”临近,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的过冬问题。近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困难群众过冬问题放在心上,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并发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过冬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及时,确保各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对国家和省下拨的各项救助资金,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加快工作节奏,简化工作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资金的拨付时间,保证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困难群众手中。原则上国家和省下拨到县(市、区)的各项救助资金,县(市、区)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同时,按要求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不得随意降低救助标准。2005年度优抚对象各类抚恤和补助资金务于12月底前发到优抚对象手中。其他各项救助资金也要按要求迅速拨付,充分发挥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确保受灾群众和低保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过好“两节”,省政府决定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再增拨一部分低保资金,加大对城市低保对象的救助力度;同时将及时下拨冬令救济款,用于农村受灾和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对“五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和特殊原因致使职工群众生活遇到困难的,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相应救助。各市(州)、县(市、区)也要从实际出发,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确保各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要认真细致,确保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
要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的不同特点,做好救助工作。一是务必妥善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吃、住、穿问题。倒房没有建完的,要采取措施确保灾民冬令期间能防寒温暖过冬;灾民缺少口粮的,要保障每个灾民每天0.5公斤成品口粮;灾民缺少衣被的,要通过开展捐赠活动加以解决,特殊困难的采取特殊措施解决,确保灾民有衣穿有被盖;灾民有病的,要及时进行救治。二是关注“五保”对象、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生活问题。要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要把他们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还有困难的,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这些孤寡老人有病得到及时治疗;要加强对孤儿院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孤儿的饮食,尤其是对残疾孤儿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做好康复工作;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杜绝冻饿以及患病不能得到及时救治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高度重视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生活问题。要及时将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给予生活保障,确保社会稳定。四是关注因各种突发事故(事件)导致临时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要建立健全突发应急救助机制,提高突发应急救助能力。对因突发事故、突发灾害、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要积极给予救助,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