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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工作方案

  (二)清拆阶段(10月13日至12月10日)。一是香洲区要选择一批已申请法院强制拆除但还未拆除的案件,由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挥,会同法院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新闻媒体要对清拆情况进行重点报道,营造强大声势,支持配合清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台账逐个对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清拆和整治。三是城管部门要对清拆后的场地进行清理,对可以绿化的要进行绿化。绿化经费来源: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场地由该单位支付;属公共场地或居民小区的由市(区)财政支付。
  (三)检查验收和巩固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一是各部门要于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报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由市整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城管部门要查漏拾遗,加强巡查,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五、部门分工
  (一)市城监委办公室负责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市、区城管局负责对违法建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并在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做好违法建筑的立案调查工作,制定清拆方案,组织实施清拆。
  (三)香洲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群众和违章户的思想工作,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整治和清拆工作顺利进行。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已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的审理并会同城管部门对已审定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整治行动不间断进行跟踪报道,表扬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曝光严重影响清拆工作的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七)市规划局负责违法建筑性质的认定工作,并向城管部门提供已报批的临时建筑台账。
  (八)市工商局负责对在违法建筑内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为城管部门提供查阅违章户有关资料的方便。
  (九)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清拆和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治安管理,依法制止妨碍清拆工作的行为,保证清拆和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十)市卫生局负责清拆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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