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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工作方案

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工作方案
(二○○五年九月七日)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推进依法治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整治香洲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为落实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霍荣荫(市政府)
  副组长:刘 毅(市政府)、陈仁福(市政府、市城管局)
  成 员:傅小乐(香洲区政府)、高德民(市委宣传部)、顾雪挺(市中级法院)、潘民生(市城监委办公室)、李连福 (市城管局)、陈少翔(市建设局)、管恩红(市规划局)、朱存文(市国土资源局)、吴小濠(市财政局)、陈洪信(市公安局)、韦彦红(市监察局)、童年生(市法制局)、樊迈群(市安全监管局)、李 力(市卫生局)、陈俊斌(市工商局)、邝景伦(市地税局)、谭蔚波(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陈远明(市供水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监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仁福兼任,副主任为潘民生、李连福。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香洲区范围内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影响城中旧村改造工作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3.违法改变功能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整治时间
  2005年9月21日至12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至10月12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和住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尤其是香洲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辖区市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整治、清拆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清拆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香洲区城管局要按照职责对违法建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治方案,于9月30日前将整治方案和台账报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城中旧村的违法建筑情况由市改建办调查清楚后将台帐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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