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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工作方案

  由市建设局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对香洲区范围内的违法室内装饰装修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活动情况(包括装修人、工程队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档汇总,并于10月29日前报送城管执法部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在此次整治中需要提供帮助的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二)整治阶段(10月30日至12月20日)。先由市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一至二个重点住宅小区的违法装饰装修行为进行整治,作为试点,取得整治经验后,以香洲区所属各街道办划分片区全面铺开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由市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同时,由城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巡查,严格监管,防止新的违法行为产生,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五、任务分工
  (一)市城监委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跟踪报道工作。
  (三)香洲区政府负责组织所属各单位做好辖区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和违章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以街道办为片区开展整治工作。
  (四)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对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查处。
  (五)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及时将情况向城管执法部门反馈。
  (六)市工商局对申请在违法装饰装修的住宅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停发营业执照,对已发出的要及时做好变更登记,并对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制止妨碍整治工作的行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八)市法制局负责为清拆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九)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党员、干部和相关部门自行改正本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
  (十)市供电、供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负责依法实施停电和停水限制措施。
  (十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带头拆除本单位违法装饰装修的同时,还应负责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和个人违法装饰装修的拆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各有关单位务必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开展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依法行政,支持配合,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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