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工作方案

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工作方案
(二○○五年九月七日)


  为加强对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问题,促进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 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霍荣荫(市政府)
  副组长:刘 毅(市政府)、陈仁福(市政府、市城管局)
  成 员:傅小乐(香洲区政府)、高德民(市委宣传部)、顾雪挺(市中级法院)、潘民生(市城监委办公室)、李连福 (市城管局)、陈少翔(市建设局)、管恩红(市规划局)、朱存文(市国土资源局)、吴小濠(市财政局)、陈洪信(市公安局)、韦彦红(市监察局)、童年生(市法制局)、樊迈群(市安全监管局)、李 力(市卫生局)、陈俊斌(市工商局)、邝景伦(市地税局)、谭蔚波(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陈远明(市供水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监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仁福兼任,副主任为潘民生、李连福。
  三、工作任务
  对近年来群众投诉而又没有解决的各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法问题,进行清理登记,建立档案,并依法进行查处,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五)其他行为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至10月29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布置整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设立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清理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活动的重要意义,揭示违法装饰装修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为清理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活动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