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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今冬明春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由所在县、区政府派驻不少于三名公务人员组成的停产监督员,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重点加强对节假日、夜间突击检查。要重点监控下井人数,除煤矿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瓦检员、司泵工外,严禁其它人员下井作业,坚决杜绝非法生产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追究驻矿停产监督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立即关闭矿井。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是市安监局。
  (二)关于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各县(市)、区要组成安全评估组,按照非煤矿安全评估标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企业要逐一进行复核性安全评估。凡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停产整顿,经验收达标后再恢复生产。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隐患较多的采矿区或矿山企业,派驻督查人员现场督导。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到人,公安部门要按当日实际生产能力核发火工品,严禁突击生产;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全部停产整顿,电力部门负责停电,公安部门负责停供火工品,6个月内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具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要成立打击非煤矿非法开采行为,严禁乱采滥挖,坚决杜绝非法生产。一经发现有非法生产行为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是市安监局和市国土局。
  (三)关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所在县(市)政府(藁城市、晋州市、井陉县、赞皇县、深泽县、赵县)派驻督导组。督导企业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严禁开工生产,不得转移生产。督导组由安监局、公安局和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各派两名公务员组成,安监局负责牵头。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至2006年2月底,每个企业不少于3名督导人员,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施24小时死盯死守。督导情况要每天上报当地安监局,当地安监局上报市安监局,重大事件立即上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关闭。
  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按照市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三部门的通告要求,由公安部门、乡(镇)政府进行逐村、逐户拉网式大排查,做到县(市)、区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层层签订责任状。市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要成立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督导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整体“打非”工作。市内六区由市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各派2名人员成立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土产公司,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是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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