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今冬明春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今冬明春
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今冬明春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生产安全。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石家庄市今冬明春对高危

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工作等会议精神,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真正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站在对人民高度负责、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增强守土一方、保一方平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燃气、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学校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监督检查,保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措施
  (一)关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今年12月8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市政府列入整合的煤矿,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予以关闭;列入今年底关闭的煤矿立即予以关闭;列入2006年关闭的煤矿,为了解决好可能出现的投入不足和超能力生产的问题,一律停产整顿。其它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的煤矿,由所在县、区组成驻矿督导组,市政府组成巡查组,对其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和巡查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所负责督导和巡查的煤矿,凡发现其存在属于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的15种和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细化的66项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排除隐患。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