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6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制定的《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2005年12月)
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意见》(交海交〔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的精神,按照省《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际,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范围广,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为切实贯彻好交通部、国家安监局及省政府关于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要求,拟成立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叶永福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宋良栋副局长、市安监局惠寅初副局长、江阴海事局徐新中局长和无锡市地方海事局季伯兴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交通局、安监局、农林局、公安局、旅游局、江阴海事局、无锡地方海事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同时落实联络部门并指定具体联络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无锡市地方海事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宋良栋副局长兼任。
二、确立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对象和范围
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所有渡口、渡船以及与其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包括长江汽渡、火车轮渡、客渡、旅游船、乡镇(街道)渡口和旅游船舶,重点是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和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
三、明确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