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经费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由于2005年的普查经费已无法纳入当年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另拨经费,以保证先期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普查经费。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明义(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孙廷喜(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永奇(省统计局局长)
张远达(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锦屏(省农业厅副厅长)
成 员:常法武(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新生(省教育厅副厅长)
贾 耀(省科技厅副厅长)
孙世海(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亚林(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 伟(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 玲(省财政厅副厅长)
董胜勤(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李志民(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铁牛(省水利厅副厅长)
秦 省(省卫生厅副厅长)
杨文生(省工商局副局长)
马国强(省广电局副局长)
刘世德(省统计局副局长)
乔新江(省林业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