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
哈尔滨-海口
(江苏-安徽段)
(置于通道沿线出入口或交叉口)
二、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在鲜活农产品生产、集中、分销的地点广泛宣传绿色通道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源头管理。各地交通、农林部门要主动联系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宣传政策规定,增强农户和承运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杜绝超载、超限和其他违规运输行为,促进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合法装载和运输业主守法经营。
(三)强化通道管理。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当合法装载,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拼装或混装非规定范围产品车辆、非整车运输(少于1/2装载体积)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经过绿色通道沿线公路收费站(点)时必须按指示标志和指定道口通过,并积极配合公路收费站(点)做好运输产品的核验工作。凡拒绝按指定道口通过,或拒不接受核查的车辆,不得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取优惠政策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公路养护。认真做好绿色通道的公路管护工作,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保证路面质量,提高通行效率。
(五)规范执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在道路管理中,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无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情节轻微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提出警告后现场放行;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要依法处罚、快速处理;对超限超载车辆,公安、交通部门要记录驾驶人、车辆和违法行为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尽快放行。
三、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一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要确保在2005年底前建成。绿色通道沿线市、县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教育,指导农民用足用好绿色通道政策,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创造更好的环境。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省“一纵二横”绿色通道顺畅便捷。交通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各方,统一政策,统一步调;要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妥善解决;要在200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绿色通道的检查验收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沿线交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鲜活农产品和敲诈、抢劫运输业主、驾驶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涉及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保障绿色通道的通行安全和道路畅通。农林、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工,切实做好绿色通道有关保障、监督工作,确保全省“一纵二横”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