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5]9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全省建立节约型社会,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2005-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强化节约意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找出能源利用率低和浪费大的根源,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工艺和节能产品,逐步淘汰能源利用率低的高耗能工艺和设备。工作的重点是降低资源消耗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制止资源的浪费,使我省经济在科学理性的前提下,得到长足发展。
三、检查内容和分工
(一)各企业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计量法》、《
标准化法》、《
水法》及其配套法规情况,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70号)情况。(省经委会同省质监局、省水利厅)
(二)重点用能单位、行政机关及公用设施节能管理情况。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省经委会同省国资委)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省经委会同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