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
我市作为重化工和石油化工城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吸取吉林石化“11.13”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针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检查的力度,各区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要查“三违”问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对有严重“三违”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持证上岗、无应急预案等情况的企业,应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各区县要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市将视各区县上报情况,组织抽查。公安部门要做好民爆器材的安全检查与监管。二是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立即开展自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本次自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落实,部署好本企业的自查工作,重在取得实效。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必须修订和完善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在演练中找出预案中的问题,修改完善,并依法到市安委办备案。要结合冬季寒流天气影响,认真检查各项设备设施状况是否完好,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冻防破裂工作。三是督促有关企业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580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期限为2005年底。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已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对应该提出申请而没有按期提出申请的企业,必须作出相应的承诺,到2006年6月30日,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四是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特别要针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从源头上实施严格监控,防范因雨雪天气、路况变化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露事故;重点打击非法运输。
四、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储运的安全措施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销售和消费旺季,针对市场需求相对集中的特点,要从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入手,全面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特别是抓好烟花爆竹销售和储存安全两个重点环节。一是建立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并负责辖区内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各类违法现象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二是各区县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一方面坚决禁止烟花爆竹生产行为,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坚决取缔无证单位非法经营,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私产私销、非法储存、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对举报有功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另一方面要建立区域内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权限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燃放方案,要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三是要把好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南京市烟花爆竹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从市定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定货合同要报市安监局备案。进入南京市的烟花爆竹合格产品必须有封箱签,坚决杜绝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南京市场。四是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进货后,要加强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储存问题,要有应急救援预案;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做到不超量、不私自非法储存。同时,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按区域严格做好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配送工作,严防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超量和非法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