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群死群伤和重特大恶性事故,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组织上强化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建设“平安南京”、“和谐南京”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麻痹大意,疏于管理,特别是要强化“一把手”的安全责任意识。要认真吸取各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企业要有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研究并采取严密措施,特别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要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消除隐患,把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到最低限度。区、县政府在年底前要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落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为今年年底,目前按我市露天采石行业和井下矿山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基本可以按时完成,但还有相当数量的砖瓦粘土场进展情况不理想。因此要求各区县:一是对已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二是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坚决依法关闭。三是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下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停产整顿。全市元旦前要组织一次对非煤矿山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冬季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安委办。四是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溃坝事故。五是按照《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以采矿许可证的清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