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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
  各级政府和政府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防范各类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和能力。要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矿山、渔业生产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农村道路拖拉机运输、特种设备、冲压作业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抓住源头,前移关口。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个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确实一时难以一步整改到位的,要认真排出整改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快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预警监控机制。对各种商业庆典、会展和重大节庆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及时制订安全专项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
  加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建立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提高应对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甬政发〔2005〕63号)和《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44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中,《宁波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12个专项预案要于今年12月底前正式制定出台;其他有关专项预案或实施方案要于明年第一季度前制定出台。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预案实际演练,已经制定预案但今年尚未演练的地区和单位,国庆节前必须组织一次演练。要认真做好市,县(市)、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对接工作,整合各方面应急救援资源,突出“科学、快速、高效、可行”特点,提高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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