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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05]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5〕150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松懈。今年上半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进入7月份以来,各类事故尤其是道路交通、火灾和工矿事故又呈多发态势。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要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从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工作制度、监管手段、奖励处罚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切实履行好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必须各负其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哪一级没有得到落实的,那一级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哪个部门和单位没有得到落实的,那个部门和单位就要受到追究。要坚决制止和纠正目前在个别部门和单位中存在的“只顾局部短期利益、没有全局长远观念,对安全工作视而不见、漠不关心,或敬而远之、推诿扯皮”等现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各监管岗位、各监管人员。如因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宁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129号)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立即组织广大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坚决督促抓好整改。检查重点包括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35号)以及《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和商贸若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20号)等安全生产“1+8”系列文件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各级安监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槽罐车充装安全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交通、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等。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和事故发生特点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出现“大呼隆、走过场”现象。各地自查工作要于9月15日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要分别于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从10月份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赴各县(市)、区对各地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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