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把主要精力转到引导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上来,努力按照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的要求,加强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乡镇机构和领导职数,加大党政干部交叉任职的力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整合和规范乡镇事业单位,调整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益服务效能。强化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并由省编委办公室总量控制,确保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只减不增,并逐步建立人事编制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的“双控”机制。全面推行节编奖励制度,调动各单位“节编减人、节约支出”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式,促进机构精简,人员分流。
四、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着力建立以县为主管理、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支出责任,县级政府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和中小学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经费需求。要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将编制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全部由县级管理,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降低教育成本。进一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核编定岗,严格教师资格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中小学经费的监管,农村中小学的财务逐步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增强基层自我保障、自我发展能力。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县乡发展活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五奖一补”,即在保持原有省对下各项转移支付和补助规模的基础上,省、市两级共同筹集资金,对财政困难县增加工商税收给予奖励,对财政困难县所在市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各县撤并乡镇、精简分流安置人员工作给予奖励,对财政困难县按时归还政府借款给予奖励,同时对财政困难县按财力缺口适当给予补助。加大对村级补助力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上级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各县乡用于村级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进一步规范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保障机制。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对村集体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完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严格执行中央“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积极化解旧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夯实基层加快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