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统管。即苏木乡镇使用的非税收入等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二)配合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调整苏木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在苏木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设专人从事苏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实行苏木乡镇政府财会人员由旗县(市、区)财政局和苏木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苏木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调整后苏木乡镇财政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能是:承担所在苏木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苏木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各项补贴的核定兑现;负责农村牧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嘎查村财政补助资金的专户储存、核拨和监督管理。
四、配套措施
(一)各旗县(市、区)要根据苏木乡镇经济状况和支出需求,区别对待并合理确定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财政分配关系,保证苏木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并保持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财政体制的相对稳定。对自身财力无法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苏木乡镇,旗县(市、区)财政要给予补助,保证苏木乡镇机构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支出需要。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苏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二)规范苏木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旗县(市、区)应根据苏木乡镇收支规模等实际情况,明确苏木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和制定各项开支标准,苏木乡镇公务费开支标准应不低于旗县(市、区)各部门的开支平均水平;规范和完善财务审批程序;明确苏木乡镇财政支出基本顺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汽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清理苏木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控制财政供给人员增长。结合苏木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严管理苏木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对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要单独造册,落实到人;自治区对全区苏木乡镇机构编制实行以旗县(市、区)为单位总量控制与管理,所有新增财政供给人员一律经自治区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审批后,财政供给经费。
(四)核实清理苏木乡镇各项债权债务。由旗县(市、区)统一组织,以苏木乡镇自查和旗县(市、区)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理苏木乡镇银行账户和票据,摸清苏木乡镇债权债务底数。要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旗县(市、区)财政对苏木乡镇债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对核实清理后的真实债务进行台帐式管理,实行逐笔核销制度。严禁新增负债,并按照谁欠债、谁清理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现有债务。财力允许的苏木乡镇,在确保人员工资和必要的运转经费的前提下,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苏木乡镇政府债务。
(五)加强嘎查村资金管理,保证嘎查村正常支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取消农牧业税及附加后,嘎查村组干部误工补贴、五保户生活补助和嘎查村办公经费需由财政进行补助。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制定各项补助标准,对用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后嘎查村支出仍有缺口的,要用上级财政下达的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予以补足。各地在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时,要将嘎查村财政补助资金与苏木乡镇财政资金分开,单设账户、单独管理、单独核算,确保嘎查村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嘎查村组织正常运转。推行和完善“村财民理乡代管”办法和嘎查村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嘎查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苏木乡镇要加强对嘎查村资金的审核监督,确保嘎查村资金合理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