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省、市《行政许可窗口运作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完善咨询台、工作流程台等功能。建立“绿色通道”,对重大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全方位代办服务。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考核管理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和《淄博市行政许可监督规定》,依法对许可对象实施有效监管。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转为日常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督查力度,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行政许可责任监督检查制度
1、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许可责任制和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许可、许可严重失误等情况,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2、行政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许可责任检查。要把行政许可列入绩效考核和行风评议的内容。各级监察部门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监察室,派驻专人负责群众的投诉工作,对部门自行规定许可项目及违反《
行政许可法》规定,体外循环、两头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3、各区县、高新区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执行不力、事项进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
4、市、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将行政许可行为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5、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理顺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
6、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许可收费的监督。对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提请监察机关查处。
7、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部门窗口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监督,加强与各进驻部门的沟通,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探索创新,把行政服务中心建成第一行政服务文明窗口。
(二)完善考核管理机制
1、按照《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淄政发〔2005〕40号)的有关要求,将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其领导班子年终政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