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外籍教师、外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一汽基础教育中心、省市直属学校:
为了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长春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市直属单位外籍教师、外国学生的安全工作;同时,负责对各县(市)、区外籍教师、外国学生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查。“外事无小事”。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外籍教师、外国学生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聘请外籍教师的有关规定和《长春市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聘请外籍教师资格的学校才允许聘请外籍教师,在长春市教育局备案的学校才能接受外国学生。没有取得聘请外籍教师资格的学校聘请外籍教师,没有在长春市教育局备案的学校接受外国学生,属违规行为,一切后果自负。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接受社会的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我市取得聘请外籍教师资格的学校和开展接受外国学生的学校见附件。
二、各学校应建立长效机制,成立外籍教师、外国学生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针对在校外籍人员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由于绝大多数外籍教师和外国学生存在着语言不通以及对当地的情况不熟悉的特点,各学校应针对这一特殊人群,进行具体分析,采取适当、有效的安全措施。
四、各学校涉外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五、各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将外籍教师、外国学生的名单报我处。如名单有所增减,随时上报。
六、各学校应及时总结聘用外籍教师工作、接受外国学生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各学校请将二、三、五、六的材料(电子版)于2005年12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七、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一汽基础教育中心请参照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市直各单位的管理办法,搞好本县(市)、区学校的外籍人员安全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于2005年12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