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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直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现场考核
  在省直机关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组长、副组长由厅级干部担任,组员由处级领导干部担任,每组5人左右,代表领导小组负责现场考核工作。采取听汇报、核实查询、组织座谈会测评、综合评议打分等形式进行。
  (二)专项考核
  主要指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和督办事项,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办理省人大、省政协的提案和议案,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好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档案、保密、军转安置、党建扶贫、建设经济强县、政务公开和投资软环境等专项工作的情况。拟于12月初召开会议,要求涉及上述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2005年度目标考核的总体要求,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于2006年1月5日前提出具体评分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计入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三)开展“下评上”
  根据钱运录书记在省委九届八次全会上作出的“要结合年终总结,认真开展‘下评上’活动。主要的职能部门,主要的服务指标,都要接受基层和群众的评议”的指示,今年目标考核工作要突出重点,认真实施以服务对象为重点的“下评上”工作。采取在全省经济工作会上评议和目标考核现场评议两种方式进行。
  全省经济工作会上评议:在省直机关选择31个部门作为评议单位(名单附后),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接受会议代表的评议。在全省经济工作会上被评议的单位须围绕大局意识、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勤政廉政四个方面的评议内容撰写1500字的汇报材料。出席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代表(不含省领导)在认真阅读汇报材料的基础上填写评议表。
  目标考核现场评议:除在全省经济工作会上被评议单位以外的目标管理单位在目标考核时进行现场评议。由考核组根据被评议单位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单确定10-15个单位,每单位派一名负责人到被评议单位听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参加座谈,填写评议表,给被评议单位打分。中央驻黔单位(11、12目标组)、7个民主党派省委机关、台联、侨联、黄埔同学会、14个驻外办事处也要结合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开展“下评上”工作。
  省直目标办设立省直机关作风投诉电话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评议内容:设置四项内容。即:大局意识、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勤政廉政。
  评分办法:每项测评内容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评分。满意给90—100分(含90分),较满意给80—90分(含80分),一般给60—80分(含60分),不满意给60分以下。1张测评表上的各项测评内容得分相加除以得分测评项目数的商为一人对被测评单位的测评得分。参加测评人数的测评得分相加除以给出测评分数的人数的商为被测评单位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计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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