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旅游价格行为,遏制恶性竞争。物价部门在建立门票价格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审批景区门票价格、观光车票、索道票等。景区门票的调整在公告后对旅游团队延期90日执行;旅游、物价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价格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游企业恶性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旅游企业和个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利用垄断资源进行的炒房、炒机票等违规行为。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在宏观调控中要打破地区封锁,不得通过擅自设立行政许可来禁止外地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各级政府要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搞好旅游饭店、旅游购物点和文艺演出场所的发展规划;工商部门要重点查处旅游购物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和联合定价(限价)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文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城镇、景区、宾馆饭店的歌舞厅等文艺演出场所、电子游艺厅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无证演出等违规行为。
三、规范旅游市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行业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出现了一系列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现象。一是旅行社向导游人员非法收取“人头费”、“保证金”,不落实导游的劳动报酬机制;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谋取非法利益。二是旅行社门市部承包、挂靠情况普遍,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三是旅游购物、住宿、餐饮、文娱场所向驾导人员私授回扣,哄抬价格,欺骗游客,损害了游客合法权益。为确保我省旅游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好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劳动保障,规范用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对旅行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不与聘用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人头费”、“保证金”,拒付和拖欠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联合旅游部门尽快制定《四川省旅游广告管理办法》,坚决打击旅游企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以“零负团费”的方式作虚假宣传误导游客和强制消费、服务以及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从事色情业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