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旅游市场
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5]189号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四川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方案
(四川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订如下综合治理方案。
一、加强立法建设,强化依法治旅
旅游法制建设滞后是制约旅游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为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立法建设、健全执法体系,从源头上强化依法治旅的力度。
(一)加快立法建设。加快《四川省旅游条例》立法进度,争取在2005年底前报省人大审议通过。
(二)整合涉旅行业职能。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对各行业涉旅职能进行整合。
(三)健全执法体系。针对全省旅游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的情况,由省人事和编制部门牵头,会同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旅游执法体系,规范旅游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二、加强宏观调控,做好稳定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省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发育不完善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甚至酿成不稳定因素。一是旅游消费市场价格混乱,旅行社为迎合游客低价消费心理采取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造成低价恶性竞争。二是旅游企业数量增长过快,整体竞争力不强。三是旅游市场发育不完善,要素间利益冲突加剧,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高度重视维护旅游市场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驭市场能力,维护我省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强化领导责任,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各级政府是本地旅游市场发展和监管的第一责任单位,要统筹兼顾,平衡协调各方利益,督促各部门联合协作,共同管理好本地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各级维护稳定部门要制订落实涉旅公共突发事件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与旅游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公安部门要维护和整治旅游景区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秩序,重点查处旅游市场欺行霸市、色情伴游及各种诈骗活动,依法整治火灾隐患,严厉制止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