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灾害管理应急、协调、社会动员、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灾害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救灾合力。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建立健全灾害管理工作法规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及受灾群众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政府的灾害管理行为,推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着力加强农村五保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供养经费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供养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全面推行集中供养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敬老院,分散供养经费通过金融机构或邮局直接发放到户。加快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力争3年内全省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五保供养,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
(五)不断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按照国务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民政部《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加快社会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救助管理网络。规范救助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流浪儿童、贫困精神病患者尤其是重症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六)加快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精心组织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力争2007年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实施《江苏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医疗救助的投入,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七)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全面推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增加奖助学经费和贷款贴息,保证每个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保证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
(八)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经费来源。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方式的住房救助,逐步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特困户或五保户中的无房、危房和房屋失修户,实行多形式的住房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