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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制度。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要以形成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为重点,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制度。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监督,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举报或投诉中心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要发挥监察、审计等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的作用。
  四、继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领会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注意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意义、内容、形式,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监督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为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在政务公开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要给予曝光,促进其尽快解决。另一方面,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更多地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
  五、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探索政务公开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工作的典型和先进经验,努力创新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在一些“窗口”单位建立政务公开基层联系点,了解基层情况,加强研究和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多层次、多形式培育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指导,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政务公开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开展政务公开经验交流,进行政务公开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讨论,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统一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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