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把企业作为培养
党政干部重要源头的意见》的通知
(桂发[2005]16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的意见》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5年9月21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
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的意见
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加快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的重大意义
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扩大开放的条件下,更需要培养一大批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有较强竞争意识的领导人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最前沿,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专门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经济活动,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解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国际惯例。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自身特殊的地位,在培养和锻炼干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的一个重要源头,对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培养造就一大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国际通行规则的领导人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