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9月10日前报省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安排
(一)9月中旬,排查确定停产整顿和关闭矿井名单。在9月15日前,各产煤市和省属煤炭企业把确定的名单和关闭矿井工作计划上报省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9月下旬,停产整顿煤矿确定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整改。各产煤市和省属煤炭企业上报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计划,省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
(三)10月、11月,停产整顿煤矿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随时申请,随时验收。省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
(四)12月,各产煤市和省属煤炭企业上报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总结,省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产煤省辖市政府每月20日前将本地整顿关闭情况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每月22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前一段全省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对整顿关闭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各产煤省辖市政府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摸清本辖区的煤矿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关闭整顿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项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整顿关闭工作环环有人管,层层抓落实。
(三)建立督导制度。省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产煤市和省属煤炭企业整顿关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组织督导组对辖区内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查。督导组要深入现场,按照标准逐项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四)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各级、各部门对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或者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文件形式予以移交,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处理。
(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矿井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加强监督监管工作。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停实,产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停产整顿煤矿派出监督员,坚决防止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同时,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