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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按服务主体和服务性质确定由以下三个层面构成:
  (一)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的职能服务;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推出的公共服务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的服务项目。
  (二)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受其主管部门委托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向政府反映中小企业的需求和建议,按政府要求和企业需要开展的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权服务。
  (三)商业性服务。社会各类中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按市场规律从事的商业化服务。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尽快建立由政府出资启动、吸纳社会资金参股或控股、具有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创办商业性的民营贷款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担保资金补充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形成担保资金稳步发展的长效机制。
  搭建银企信息交流沟通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项目推介、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体系。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组建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建设以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开展信用培训服务,增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搞好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工商、金融、统计、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税务、财政、劳动保障、司法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信息齐全、查阅方便、公开透明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协调联动和信息交流与共享。
  (三)建立健全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需求,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服务,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主要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已设立培训中心的市、县(市、区)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创新培训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培训质量;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建立自己的培训机构和场所,提高培训能力,开展员工培训,建立和完善培训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市与市、县(市、区)与县(市、区)、企业与企业之间,或与外省市之间可开展联合协作培训,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形成自主培训与互助培训、单项培训与综合培训、一般培训与高层次培训相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全省一体化的培训服务格局。各级政府应对培训工作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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