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做好拆迁安置。严格按照《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在具体运作办法上,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根据城市发展、功能定位和区位条件,统一规划、同步配套,科学合理地开展拆迁安置工作。“城中村”改造和建设要按照政策向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房,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拆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村民的承受能力和城市外来人口对住房的基本需求,优先规划建设好农民小区和民工廉租公寓楼。要坚持异地安置和就近安置相结合,拆迁安置房可以在拆迁地周边就近选址,特别是要做好新居住地交通、水电气等基本生活设施的配套。对经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由有关区政府按照《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清理。
7、强化社会保障。凡在劳动年龄段的原村民,均可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就业服务。申领“就业登记证”的,在接受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同等待遇。根据已参加和未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情况,积极做好农保向城保的过渡工作。要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险的衔接。村民在转为城市居民后,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8、完善基础设施。根据“城中村”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加大该区域范围内的道路设施建设力度,尽快完成规划确定范围内及相邻一、二级规划道路的拆迁腾地和三级以下道路、管网、路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城中村”改造建设可以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分步实施的住宅项目、配套项目和应由“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承建的相关道路、排水、环卫、供电、电信、路灯等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对于改造以前已经建成或在建的建设工程,在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合格无隐患的情况下,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补办建设手续。“城中村”在改造完成后,原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要纳入城市统一管理范围。
9、狠抓环境治理。加快绕城公路范围内的工业布局调整,对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的企业一律搬出主城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强化对水源、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要进一步开展生态家园创建活动,突出以人为本,深化绿色人居社区的创建工作,做好“城中村”的绿化、美化。结合“绿色南京”工程建设,将“城中村”改造后剩余的边角地带和规划中的绿地,作为“城市森林”的建设用地。所在区政府负责“城中村”范围内的一切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卫生清理、市容整理、环境治理,“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要逐步达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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