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2009年),加强居民集中区的市容管理和治安管理,城市基础设
施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实行统一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原“城中村”地区完全融入现代化城市。
二、确定改造范围,分类组织实施
“城中村”的改造范围: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下关区、秦淮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等江南8区在绕城公路以内、长江以南区域内的71个村为“城中村”(名单详见附表)。为了分类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目前城市规划建设现状,将“城中村”分为三类:A类是指已经落实建设项目正在实施或已有明确规划等待项目落地的地区;B类是指位于规划绿化用地范围内的地区;C类是指以前开发建设剩余下来的中间地带和边角地区。
“城中村”的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应针对各个村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实施。主要方式有:以项目开发的方式实施改造;以土地储备的方式实施改造;以“老城改造”的方式实施改造。
对A类地区,要坚持把政府常规建设项目和“城中村”改造结合起来,以项目建设推动“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全部采用征地拆迁的办法。目前已有项目的地区,要按照“先近后远、能快则快”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快“城中村”改造。对目前还没有项目的“城中村”要进行动态管理,尽快落实建设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对B类地区,要优先考虑用项目捆绑的办法带动片区改造。对离主城较远,4年内难以找到项目的地区,符合土地储备运作条件的,由政府分期纳入全市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运作。
对C类地区,要“拆”、“改”并举,离主城较近的,原则上全部纳入“老城改
造”范围,以“拆”为主,用“老城改造”的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对离主城较远,基本上以农民小区形式存在的“城中村”,可以暂时保留,重点是加大这一地区的规划控制和管理力度,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居住环境。
三、突出工作重点,实行分级负责
1、明确改造职责。“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江南8区政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区政府要根据全市“城中村”总体规划和要求,结合各自“城中村”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配套文件,积极支持和参与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采取集中办公和“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及时做好分类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