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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意见
(宁政发[2005]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改造目标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一些过去是农村的区域已逐步纳入城市范围,但在土地权属、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保留农村模式,从而成为与城市整体发展不相协调的“城中村”。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建筑布局零乱,环境卫生较差,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因此,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建设,不仅是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社会,努力实现“两个率先”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城市现代化、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城中村”的改造和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抓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加快实施。
  “城中村”改造的总体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南京”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结合起来,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依法统一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统一把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将“城中村”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统一“城中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城中村”的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农村向城市转变、村民向市民转变、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
  “城中村”改造的阶段目标为:
  ──第一阶段(2005年─2006年),把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下关区、秦淮区、建邺区的“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基本完成主城区“城中村”的改造任务。同时严格加强6个城区及栖霞区、雨花台区等江南八区的规划控制和管理,坚决遏制各种形式的违章搭建,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
  ──第二阶段(2007年─2008年),基本消除栖霞区、雨花台区等近郊的违章搭建,完成该地区道路、通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和改造,市容市貌有较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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