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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市环保局:提出规划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市建设的设想,提出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措施与建议;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九)市水务局:提出规划期内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方面的行业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计划;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市农林渔业局:提出规划期内农业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的设想,并就林业发展、滩涂养殖和岸线利用等方面提出实施建议;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项目用地计划。
  (十一)市贸易工业局:提出规划期内产业发展和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发展设想以及相关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二)市旅游局:提出规划期内旅游业和重点旅游地区的发展设想;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三)市科技信息局:提出规划期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设想和相关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四)市人口计生局: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发展有关设想,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五)市公安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其他部门:就各自业务范围,提出规划期内相关的发展设想、设施建设计划和“固本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依据各自管理职能,分别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六)各区政府:提出规划期内本区的主要发展设想和重要建设项目安排,提出对重点发展地区和改善地区的相关考虑;组织申报2006年度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七)深圳供电局、市地铁公司、能源集团、广电集团、燃气集团、公交集团、水务集团、各通信运营企业:提出本企业规划期内相关设施建设设想;依据各自经营业务,分别组织申报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四、进度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计划至2006年4月中旬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规划的实施检讨和前期研究阶段。
  2005年7月底之前,完成工作框架的第一部分内容。该部分工作目前已完成。
  二是规划编制阶段。
  2005年11月15日前,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提出规划期内的近期建设计划和时序安排,组织申报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市规划局经综合协调完成近期建设规划讨论稿,并对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计划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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