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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税收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抓好专项争取工作。我市“十一五”良好开局能否实现,关键要看在专项争取上有没有新突破。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加快发展、强市富民的总体要求,要把省专项争取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抓好自有收入的同时,高度重视专项争取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利用多种方式向省上有关厅局汇报衔接,加大争取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牵头主动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齐心协力抓好争取专项的有关工作,务必保证完成争取专项比上年增长20%的任务。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真正树立抓税收就是抓发展、抓饭碗的意识,积极支持财税部门抓好税收工作。要建立健全财税工作联系制度,切实加强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工商、公安、房产、建设、国土、劳动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分析财税工作形势,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税收工作,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街道(镇)的协税护税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税护税、增加收入的职能和积极性,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社会化。市房产、国土部门要配合地税部门切实做好房地产二级市场中税收协征工作。市建设部门在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吸收地税部门参加,督促建设项目积极上缴建设税款,明确规定不缴清应纳税款的建设项目不组织工程验收。市房产、建设、国土、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大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和集贸市场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切实加强漏征漏管户的管理工作,积极追缴欠税。由市财政部门牵头,税务、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定期组织召开欠税情况通报会,加大欠税清缴工作力度,严格控制当年发生新欠。市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与地税部门日常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支持税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票据犯罪和暴力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严格兑现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对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把关,认真落实,确保兑现到位,培植壮大后续财源。市税务、工商管理部门要对“三假”企业(假福利企业、假下岗、假新办企业)要严格审查,认真清查清理,强化管理。要加强税收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及税收政策动向,适时、逐步调整纳税定额,促使税收负担趋向分平合理,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办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由市劳动就业部门牵头,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对全市《再就业优惠证》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对使用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经营户进行规范管理,严把《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审核关。税务部门要结合西宁实际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办法,切实防止国家税收流失。要积极推行税控装置和刮奖发票,有效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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